{{ $t('FEZ001') }}社工師
{{ $t('FEZ002') }}輔導室|
一、扶助對象
1. |
緊急生活扶助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重大傷病、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入營服役、入獄服刑、非自願性失業、失蹤、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
2. |
醫療補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罹患重大傷病、遭受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等,無力負擔醫療自付額費用者 (限已有醫療費用單據者,惟補助範圍僅限單筆醫療費用伍仟元以上之單據)。 |
3. |
喪葬補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 |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須填寫全聯福利中心個案通報/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後,經由全聯福利中心門市人員或合作據點,將資料郵寄至本會各區辦公室辦理申請補助(申請方式詳見服務流程圖),並透過本會配置於各地之社工人員進行後續訪視及評估。
應備文件請參閱全連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網站說明
{{ $t('FEZ003') }}2021-06-22
{{ $t('FEZ004') }}2021-06-22|
{{ $t('FEZ005')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