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函轉教育部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
稱課審會)非政府代表委員之教師組織成員遴選作業,請
各校轉知所屬教師會,惠於115年6月15日前協助推薦名
單,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401762號函
辦理。
二、為廣納各界人才,請踴躍推薦課審會之教師組織委員參考
名單;課審會委員之任期、任務及會議運作方式,說明如
下:
(一)課審會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
(二)課審會之任務如下:
1、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
議。
2、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3、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三)為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所召開之會
議,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
開。
(四)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候選
人,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第4項第1款規定,由
行政院提名後,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經過半數同意,
再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五)「教師組織」係依教師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教師組織
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三、教師組織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前,請先徵詢受推薦者
擔任課審會委員之意願,並確認其同意配合公開姓名及發
言摘要。
四、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參考名單推薦表-
教師組織成員推薦」1份,如有推薦名單請於115年6月15日
前依式填列,並函復參考名單予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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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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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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