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勞保局115年4月17日保納新字第11560077941號函辦理。
二、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為保障勞工工作生活安全之三大勞動保險,分別提供勞工於工作期間普通傷病及離職退休後生活、失業及職業訓練一定期間,及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時之基本生活保障。
三、鑑於近期有中途離校學生於工作時發生職業災害事故,惟雇主未辦理加保之情事,考量學生族群可能因社會歷練不足或未諳規定等因素而疏忽自身勞動權益,爰針對有就業需求之中途離校學生,請於輔導時協助轉知,雇主應於到職日為渠等申報加保之相關規定,以保障渠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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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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