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檢送本市「114學年度獎勵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
認證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師生踴躍參與本土語言
能力認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本土教育補助要點」及本市114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
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師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文專
業素養及學習興趣,特訂定本獎勵計畫。獎勵對象包含本
市所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校長、現
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報名費補助含長期代理教師)及本市所
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三、旨揭計畫獎勵標準摘要如下:
(一)學生部分:通過閩南語/閩東語能力認證,依級別發給
200元(基礎級、初級)、500元(中級)或1,000元(中高級以上)禮券。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獎勵請依本府相關
委員會規定申請。
(二)教師部分:通過閩南/閩東語、客語或原住民族語指定級
別認證者,獎勵1,000元禮券,並得依級別核予嘉獎一次
至記功一次不等之行政敘獎。
四、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生獎勵申請:
1、通過閩南/閩東語認證獎勵標準之學生,請檢附114年
度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及申請表(附件1-
1),交予學校教務處彙整。
2、各校承辦人彙整後,請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
完成下列兩步驟,缺一不可:
(1)紙本造冊:將獎勵清冊(附件2-1)核章正本,免
備文逕寄建國國小教務處。
(2)網路表單:同時填具網路表單(學生網址:
https://forms.gle/8ipPDxTYgg1vh6W88)。
(二)教師(含校長)獎勵申請:
1、符合教師獎勵標準第(一)項可領取禮券獎勵標準之現
職教師,請檢附114年度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
本及申請表(附件1-2),交教務處彙整。
2、各校承辦人請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完成下列
兩步驟,缺一不可:
(1)紙本造冊:將獎勵清冊(附件2-2)核章正本,免
備文逕寄建國國小教務處。
(2)網路表單:同時填具網路表單(教師網址:https://forms.gle/kDXF4FRoiGJca9Z99)
3、符合教師獎勵標準第(二)項之現職教師,請檢附114年
度中央或本市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考
試合格證書(成績單不予認定)由服務機關本權責予
以敘獎,同一語、級別敘獎以1次為限,如前已獲較高
級別認證獎勵,復通過較低級別認證者,不予獎勵;
現職校長部分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檢附合格證書影
本,函報本局辦理敘獎。
4、符合教師獎勵標準第(三)項之學校,由教務處提供114
學年度本土語文授課情形(附件3),由服務機關審核後
本權責予以敘獎;校長部分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檢附
相關資料,函報本局辦理敘獎。
5、符合教師獎勵標準第(四)項者,請填寫指導學生通過
本土語言認證清冊(附件4),同一語系擇優敘獎以1次
為限,由服務機關審核後本權責予以敘獎。
6、符合教師獎勵標準第(五)項者,請檢附於當年度修業
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同一語系敘獎以1次為限,由服
務機關審核後本權責予以敘獎。
7、符合獎勵標準者於114年該級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寄發合格證書後至115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向服務
機關提出申請,請各校逕行發布,逾期不予受理。
(三)上述申請資料如有缺漏或逾期者恕不受理,紙本寄送以
郵戳為憑。審核通過後,將再函文各校依名單及領取時
間由各校派員親至建國國小請領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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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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