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4540531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將「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中心審定本教科用
書性別平等教育檢核指標」概念,納入教育活動工作,以
強化教師性別平等意識,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
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俾教
材及評量測驗試題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三、另貴校如採購廠商提供之測驗試題,與廠商簽訂契約時,
應將前項檢視指標概念納入規範。
四、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
中心審定本教科用書性別平等教育檢核指標」1份供參考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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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0-28
{{ $t('FEZ014') }}2025-11-27|
{{ $t('FEZ004')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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