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主旨:檢送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相關表件1份,請各校於114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請,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
點」辦理。
二、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4年9月至12月,請於本年11月30
日前檢齊下列表件函報本署:
(一)依前開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之審查紀錄影本1份。
(二)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
號)。
(三)助學金請領表。
三、為協助清寒僑生安心就學,請各校審核符合資格學生之申
請於114年11月30日前送達本署彙辦。
四、私立學校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
定,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上開「初審合格名冊」及「助學金請領表」格式,請至教
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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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7-31
{{ $t('FEZ014') }}2025-08-30|
{{ $t('FEZ004')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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