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海青工商整潔評比實施要點
100.11.02導師會議第一次修正
100.12.07導師會議第二次修正通過
一、目的:
1. 養成學生整齊、清潔的良好習慣及培養勞動精神。
2. 維護本校環境衛生,清除病媒蚊孳生源,防治登革熱。
3. 提高學生責任感,爭取班級團體榮譽。
二、要求標準:
1. 每日早晨7:20分打掃同學應就定位,做晨間打掃,每日下午4:45分打掃同學就定位,於降旗前打掃完畢,內、外服務每日應做例行總檢查,每週按時填寫『登革熱防治檢查表』。
2. 教室內要保持門窗几淨,且開到定位。
3. 教室地面(不能有口香糖粒)、走廊、牆壁、天花板須保持清潔。
4. 課桌椅排列整齊,清掃工具放定位。
5. 黑板及黑板糟擦洗乾淨,講桌、課桌桌面保持整潔、佈置資料不散落。
6. 下午4:55前務必將垃圾傾倒完畢,超過時間扣班級整潔分數。
7. 公共區域地面保持清潔,花草樹木保持完美。
8. 排水溝及廁所保持清潔暢通,掃地工具放置整齊。
9. 洗手台下整理乾淨,無雜物垃圾。
10. 積水容器(冰箱底盤、盆)、水溝清除乾淨,排水順暢,杜絕病媒蚊孳生源。
11. 廢棄物品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大型廢棄物、有害垃圾,由班級統一回收整理定點放置(『衛生通報』有垃圾處理方法)
12. 早上7:40及下午4:45衛生糾察評分要求標準列於下:黑板、教室外兩側走廊、洗手台、教室內地板、垃圾桶周邊是否保持整潔、放學前垃圾若超過垃圾桶一半,值日生是否有清除到指定場合。
三、評分方式
1. 本校教職員工對整潔優良(較劣)班級或同學均可登記,送學務處衛生組處理,並加(扣)其班級當日整潔總分1-3分。
2. 校內衛生糾察,衛生組長對整潔優良(較劣)班級或亂丟廢棄物同學列入登記,送衛生組處理,並加(扣)其班級當日整潔分數1-5分。
3. 衛生糾察於早晨7:40檢查內、外掃區域,下午16:45分檢查內、外掃區域。
四、評分標準:
1. 本競賽各班基本分數八十分。
2. 優良項目每項酌加1-3分。
3. 凡不遵守要求標準中任一項,整體部分每項扣3分,個人每犯一方次扣0.5分。
五、獎懲:
1.各科群取最高分班級,另從其中取出前3名,共八班於每星期一升該班班旗,為整潔競賽榮譽班。
2.學期中內、外服務可繳打掃勤勞學生名單,衛生組記嘉獎以予勉勵。
3.全學期評比成績第一名,該班學生記小功乙次;第二名,該班學生記嘉獎2次;第三名,該班學生記嘉獎乙次(本項屬該班導師權責)。
4.學期末統計總成績,前3名於暑、寒假期間免返校打掃,4.5.6名次依照學校需要酌減一次,有待加強的班級實施2~3次返校打掃輔導研習;本項獎懲學生名單由導師提供。
六、本要點經導師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高雄市立海青工商秩序評比實施要點
100.11.02導師會議第一次修正
100.12.07導師會議第二次修正通過
壹、目的:為加強學生生活常規之規範,有效輔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並培養班級團隊榮譽;期能徹底變化氣質,建立健全人格,進而成為品學兼優、有為有守的好學生。
貳、競賽時間:每學期自開學第二週至學期結束前一週,每週評比一次(週次說明:自週一至週五止)。
參、競賽項目及範圍:計分升旗集合、早自習、午休及生活常規等項目實施評比。
肆、評分方式及配分比例:
區分團體、個人及重大違規事項部分之加、扣分,基本分均定八十五分為基準。
一、團體部分:佔六五%(升旗集會佔三二.五%、午休及早自習佔三二.五%)。
(一)升旗集會評分:佔團體三二.五%。
1由秩序糾察學生擔任評分員(集會包括朝會升旗、週會)。
2評分標準:
(1)集會規定時間遲到二分鐘內者扣一分。
(2)集會規定時間遲到五分鐘內者扣二分。
(3)集會規定時間遲到五分鐘以上者扣三分。
(4)準時到場集合者加一分。
(5)集合秩序不佳扣二分。
(6)集合秩序優良加二分。
(7)服儀未統一扣一分,統一者加一分。
(二)午休及早自習評分:佔團體三二.五%。
1由教官及秩序糾察學生擔任評分員。
2評分標準:
(1)走動說話者每一人扣一分(最多扣五分)。
(2)進行各項公務活動應於黑板登記出缺理由,填寫確實不扣分,未報備者一人扣一分(最多扣五分)。
(3)全班安靜午休及自習者酌予加分(最多加五分)。
二、個人服裝儀容部分:佔秩序三五%。
(一)校門秩序糾察學生登記不及格者,每一人次扣一分。
(二)經師長、教官指導服裝儀容不整者,每一人次扣一分。
(三)當週班級均無人扣分者,加五分。
伍、成績計算說明:
一、乙週生活秩序評比總成績=團體部分+個人部分(各單項基本分均為八十五分)
二、午休及早自習評分=(每週一至週五之午休及早自習評分總分)÷5
陸、獎懲:
一、每週成績公布於學務處公佈欄;學期成績總結製表列於校務會議資料。
二、學期評比期間每週評列最優班級(八班),且成績均高於八十分,予升榮譽旗,連續三週(前三名)或全學期(前三名)累計十週,全班同學由生輔組辦理記嘉獎乙次鼓勵。
三、全學期評比成績第一名,該班學生記小功乙次;第二名,該班學生記嘉獎2次;第三名,該班學生記嘉獎乙次(本項屬該班導師權責)。
四、單週成績不足75分或連續三週評列最後一名班級,全班於次週一午間由生輔組主持召開檢討改進會。
五、學期總成績為全年級最後三名,於寒、暑假期間實施2~3次返校打掃輔導研習;本項獎懲學生名單由導師提供。
柒、一般規定:
一、全校師長均可對違規同學予以指導,並送生輔組辦理。
二、導師應責成副班長、風紀股長,隨時至生輔組調閱學生每日違規情形,以作為學生考核之重要資料。
三、學生違反校規情形,除予登錄於違規記錄外,必要時得依校規規定議處。
捌、本要點經導師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勤勉評比實施要點
100.11.02導師會議第一次修正
100.12.07導師會議第二次修正通過
壹、目的:為養成學生不遲到之習慣,避免學生荒廢學業,並培養負責任、重榮譽、勤勉力學之美德,以維護良好校風。
貳、列計勤勉項目:基本分為90分
一、上學遲到:凡上午7時50分以後進校者,為上學遲到,遲到1人次扣1分
二、上課遲到:凡無正當理由,上課鐘響後10分鐘內未進課堂者,視為上課遲到,遲到1人次扣1分。
三、集會活動:凡集會、週會、慶典活動等無故未到者,視為缺席,缺席人數納入計算,1人次未到扣1分。
四、幹部集合及交辦事項:各幹部之經常性集合、資料繳交及臨時交辦事項,如未能參加、繳交及於規定時限內完成者,於下週扣勤勉總成績5分。
五、班級登記不確實者,扣5分。
六、當週班級均無人扣分者,加五分。
參、獎懲:
一、每週成績公布於學務處公佈欄;學期成績總結製表列於校務會議資料。
二、學期評比期間每週評列最優班級(八班),且成績均高於八十分,得予升榮譽旗;連續三週(前三名)或全學期(前三名)累計十週,全班同學記嘉獎乙次鼓勵。
三、全學期評比總成績第一名該班同學學期記小功乙次;第二名該班同學學期記嘉獎2次;第三名該班學期同學記嘉獎乙次(本項屬該班導師權責)。
四、單週成績不足75分,或連續三週評列最後一名班級,全班於次週一午間由生輔組主持召開檢討改進會。
五、學期總成績為最後三名者,由該班導師提供表現不佳學生名單,予以記警告乙次。
肆、一般規定:
一、每日7時50分在教室由各班副班長於點名單上詳實記載遲到學生。
二、領有免早讀證之學生,如在8時前進校,不列計遲到,8時後則須列計,班級點名亦同。
三、每日自各年級抽查三班遲到登記狀況,如有登記不符者,除扣5分外,副班長記警告乙次辦理。
伍、本要點經導師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