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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就學貸款利率之計算,由主管機關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1.4%計算;由學生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0.55%計算。前項指標利率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加碼部分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並公告之,另由承貸銀行吸收學生負擔利率為0.06%。 二、為因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自104年12月23日起調整存款利率,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由1.27%調整為1.2%,爰政府負擔利率由原2.67%調整為2.6%;學生負擔利率由1.76%調整為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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