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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訓育組|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6月30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40019321號暨104年6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40019229號函辦理。
二、自即日起如任何活動有類似噴放(灑)可燃性微細粉末者,應一律禁止辦理,嗣內政部後續訂定之管理規範辦理,並請加強宣導,務必多加注意自身安全。
{{ $t('FEZ003') }}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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