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貴局函詢貴市105年度語文競賽獎金發放對象是否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範對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局105年2月5日中市教社字第1050009670號致行政院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2點適用範圍包括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第7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報經行政院同意始得支給。又為妥善處理各機關學校辦理跨主管機關或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事項,行政院104年11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2045號函訂定「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依該支給表規定,競賽活動係指以現職軍公教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工友及臨時人員等)或其組成之團體為主要參加對象,透過公開評比(選)機制按評選等第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之評比(選)活動,合先敘明。
三、依貴局來函說明,貴市105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草案)規定係屬競賽性質,且頒發對象多為學生及一般民眾,與前開支給表規範之競賽活動係以現職軍公教員工或其組成之團體為主要參加對象之規定尚有不同,爰無須依前開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函報行政院核准。
{{ $t('FEZ012') }}
{{ $t('FEZ003') }}2016-03-18
{{ $t('FEZ014') }}2016-03-29|
{{ $t('FEZ005')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