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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修正「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自付額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自付額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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