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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及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職員、廚工等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8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09119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及銓敘部書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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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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