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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考試院、行政院於104年4月27日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5月7日總處給字第10400337192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掛載本處網頁/人事法規/退休撫卹項下,請自行下載並參考運用。
三、檢附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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