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為因應地方需要及落實地方自治,有關地方行政法人設立事宜及行政院100年5月11日院授人企字第1000035941號函同日停止適用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5月1日院授人綜字第1040033025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函影本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地方特定公共事務設立行政法人處理原則」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15-05-11
{{ $t('FEZ014') }}2015-05-22|
{{ $t('FEZ005')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