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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55條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條文勘誤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81204A號函辦理。
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B號令發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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