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為配合當前時勢變遷、環境需求及國家施政發展,經蒐整「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之當前重大政策及施政方針、各國訂定之公務人員中、高階主管核心能力項目,經邀請專家學者與各機關開會研商,及就本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之中、高階主管人員及其直屬主管進行問卷調查後,逐項檢討核心能力項目及其意涵,並作必要之修正後,重行修訂旨揭核心能力項目,俾利各機關據以作為中、高階主管能力提升、人力規劃運用之參考,及規劃具對應性之訓練課程。
二、本次修訂之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項目如下:
(一)中階(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問題分析、計畫管理、績效管理、資訊管理、溝通協調、團隊建立等6項。
(二)高階(簡任第12職等)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環境洞察、願景型塑、變革領導、政策管理、跨域協調、公眾溝通、風險管理等7項。
三、原本院98年7月21日院授人企字第0980063425號函核定之「法治素養」及「人文素養」項目,因係屬公務人員應具備之一般通識能力,爰不再列入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範圍;惟該兩項通識能力向為本院所重視,請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及各機關應持續加強辦理相關訓練。
四、檢送「行政院所屬機關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項目」及「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項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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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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