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5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33850101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其中第40條有關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定期發放時程,原為每6個月發給1次,自104年1月1日起改為每3個月發給1次,請各機關學校確實遵照辦理。
三、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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