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5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393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之屬性為職權命令,惟其規範內容係公務人員獎懲之細節性及程序性事項,未涉實體權利義務,為符法制,爰將職權命令調整為行政規則,行政院業於103年5月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255號令發布廢止處理辦法,另訂定本要點。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14-05-20
{{ $t('FEZ014') }}2014-05-31|
{{ $t('FEZ005')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