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政風處102年9月10日高市政預字第10230749700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旨揭規範(如附件),提醒同仁恪遵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另,遇有請託關說時,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相關資料建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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