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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9月09日
發文字號:高市四維教人字第10000590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 教師會行文本市各級市立學校「建請依據教育部函示適度彈性放寬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需填寫報告送准之規定並認定是項要求無法令依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100年8月25日高市教師工會字第100000037號函副本。
二、查教|部99年12月9日臺人(二)字第0990209208號函釋示意涵,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引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略以,「公教H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雖已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蚰騣s審要點」,惟考量各機關業務性質不同,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請皎氶A應否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親)等,以事涉機關熙◇瑊z事項,為賦予彈性,並兼顧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務之需要,各機關得另q補充規定,以為適用。爰各機關人員非因公出國案件,係屬各機關內部管理事窗A得另訂補充規定適用之。
(二) 另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第1項^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布※吨帡t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第2項)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又「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第3點規定:「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一)返晡A務事項:…(二)研究與進修事項:…」。另外,教育部復於96年4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D號函釋說明,前開實施原則係規範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A務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若有與教學相關事項或配合災`防救所需亦應到校辦理,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 綜上,教育部於是項函釋說明四中,最終認定「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非因公出國之相關規範,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得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補充規定適用,合先敘明」。並續於函釋說明五、說明六強調,「據了解,部分縣市及學校規範所屬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出國觀光,應敘明前往國家及事由,於事前報經學校核准後,始得出國,目的係為瞭解所屬教師寒暑假期間是否在國內,以因應突需災害防救時,召集所屬教職員回校服務之需,其立意良善,惟時有教師因未能理解而致電本部抱怨前開規定(寒暑假出國前應報經校長同意)不盡合情理,甚有遇到學校刁難等情。茲因有關教師寒暑假期間出國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秉權責訂定相關規定以為規範…」。
三、衡諸教育部前開函釋規定,有關教師申請出國觀光,應否敘明前往國家及事由,並於事前報經學校核准等,表明係屬服務機關(即學校)內部管理事項,得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補充規定。
四、本局為因應學校遇有突需災害防救之需要時,顧及教師出國後聯繫不易,衍生教師未能及時辦妥請假手續之後果,基於維護教師權益之善意考量,對本局所屬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仍主張宜註明前往國家及事由,且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行政運作下,經學校核准後,始得前往。惟是項要求係屬各校差假管理之一部,宜由學校基於差勤管理之需要,得設計定型之出國申請表單供教職員使用,或規定於請假單之事由欄位內逕行填寫清楚等,以供學校核假之依據。本局未來於訂定差勤管理相關補充規定時,亦將予以明確規範。
正本: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副本:本局所屬各及公立學校、本局人事室(紙本)
局長蔡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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