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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書函
地址:台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 10樓
傳真:02-23979746
承辦人:林時宇
電話:02-23979298
E-Mail:sylin@cpa.gov.tw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局考字第1000039965號
速別:普通件
裝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100D005559_1_231742350661.tif、100D005559_2_231742350661.DOC,共
2個電子檔案)
主旨:貴部建議於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明定有關臺灣或周邊海域遭海嘯侵襲,或可能遭
海嘯侵襲時之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0年6月2日臺人(二)字第1000088672號函。
二、貴部所提建議涉及氣象專業,案經轉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100年6月15日中象壹字第
1000007295號函復在案,茲檢附該局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三、有關臺灣或周邊海域若遭遇海嘯侵襲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事線宜一節,經查現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各該通報權責機關(地方政府)得依該辦法第2條第4款有關「其他災害」之
規定,參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海嘯警報與相關預警資訊,並評估各地實際情形後,本於權
責發布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
正本:教育部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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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7-13
{{ $t('FEZ014') }}20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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