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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四維教人字第10000358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1份
主旨:函轉教育部就「臺灣週邊海域遭海嘯侵襲或可能遭海嘯侵襲時之停課標準」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海洋局100年5月27日高市海ㄧ字第1000010276號函轉教育部100年5月25日臺國(一)字第1000090523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函文影本1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含幼稚園)
副本:本局各科室
局長 蔡 清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