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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98學年度寒假與春節連續假期調整與補課日期乙案,並請轉知所屬教職員生及家長,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二、依前項函略以:本案基於學生受教權及課程完整性之前提,兼顧求大同存小異,及對師生及家長之最大方便、最小影響之原則考量,請各縣市依照「大原則,小調整」方式處理;
三、若因學校特殊性原因或需要,如出借教室作為大學入學指考試場之用,則由學校自行調整補上班上課時間,並報局核處。
正本:本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本市校長協會、教師會、心家長協會、愛教育家長學校家長會會長聯合會、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各科室
{{ $t('FEZ003') }}20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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