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01
{{ $t('FEZ002') }}教務處|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 學雜費減免(含免學費、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子女等)
補申請期限:請於104年1月7日前完成申請手續。
備註:
1.舊生請重新申請104年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子女證明
並於104年1月7日 至 1月15日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2.申請104年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子女證明
如有特殊情形,煩請告知教務處註冊組。
{{ $t('FEZ003') }}2014-12-23
{{ $t('FEZ014') }}201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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