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01
{{ $t('FEZ002') }}教務處|
申請減免種類 |
減免額度 |
繳驗證件 |
軍公教遺族子女 |
1.全公費 2.除代收、代辦費,其餘全免 |
1.下列有效證件之一: 卹亡給與令、撫恤令、傷殘撫恤令、年撫恤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郵局轉帳帳戶存摺(影本)。 |
原住民學生 |
1.全公費 2.除代收、代辦費,其餘全免 |
1.戶籍謄本(正本)。 2.學生郵局轉帳帳戶存摺影本。 |
低收入戶 |
學雜費全免 |
1.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戶口名簿(影本)。 |
中低收入戶 |
減免3/10學雜費 |
1.區公所核定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戶口名簿(影本)。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輕度:減免4/10學雜費 中度:減免7/10學雜費 重度:學雜費全免 |
1.輕度、中度、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3.前一年度家庭所得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之證明(家庭所得總額為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份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 |
身心障礙學生 |
輕度:減免4/10學雜費 中度:減免7/10學雜費 重度:學雜費全免 |
1.輕度、中度、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3.前一年度家庭所得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之證明(家庭所得總額為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份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 |
現役軍人子女 |
減免3/10學費 |
1.現役軍人身份證(正本)。(驗證後影印備存) 2.戶口名簿(影本)。 |
家長會費 |
家長會費100元 |
同校兄弟姐妹學生證(影本)。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減免6/10學雜費 |
1.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身份證明文件公函(影本)。 2.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注意事項:
1.具多種減免身份,只能擇一申請(家長會費除外),如有重複申請情事,須繳回已減免金額給學校。
2.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政府機關補助。(如教育子女補助、失業勞工補助等)
3.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年所得114萬以下免學費,兩者只能擇一申請。
4.原學期重讀生,依規定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年所得114萬以下免學費。
{{ $t('FEZ003') }}2011-11-02
{{ $t('FEZ014') }}20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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