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相關注意事項摘要:
1. 本案經費補助採單一學期撥付,其計畫執行期程為112年8月30日起至113年2月15日止。
2. 另請貴校於113年3月1日(星期五)前備妥成果報告、教學紀錄、檢討修正意見及經費收支結算表,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知上網填報截止日前辦理,並將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逕送本局彙整,並繳回賸餘款,俾憑轉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結。
3. 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為其他用途;核定補助經費項目「教師鐘點費」及「教育行政費」,亦不得相互流用;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事宜,應依本要點第9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4.有關貴校開課之課表,開課名稱必須符合各類型學校課程綱要及各校已備查之總體課程計畫或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檢核表;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本要點第9點第1項規定,得視需要赴學校諮詢輔導。
5. 另貴校不得苛扣、挪用教師鐘點費及教育行政費,且不得與一般參加課業輔導之學生混班上課;受扶助對象、扶助課程及開課時間等,均應符合本要點之規定。違反前述規定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要求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並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停止補助1至5年。
6. 另貴校於辦理學習扶助課程時,可配合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政策,實施數位教學,以深化學習扶助成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屬亦將納入來年經費審查補助之參據。
{{ $t('FEZ012') }}
{{ $t('FEZ003') }}2023-11-04
{{ $t('FEZ004') }}2023-11-04|
{{ $t('FEZ005')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