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1.國中組(高一)高中組(高二,高三),符合下列條件 2.前一學年國中組平均85分,高中組平均80分以上(特殊境遇及家境弱勢對象檢附相關證明則不受成績限制仍得以提出申請) 3.具本人或父母身障手冊 4.設籍高雄市半年以上 5.不得有曠課,警告或小過之處分 二、應備文件 1.填妥附件申請表 2.114學年度學年成績單(國中組請回原校申請學年成績單) 3.身障學生或身障家長手冊影本乙份 4.身心障礙人士之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學生證影本乙份 6.自傳一篇 7.特殊境遇及家境弱勢(中低或低收證明) 三、申請辨法 請同學備妥附件申請表並備妥文件送教務處後代轉寄件 四、申請期限 115.11.06前,資料不齊,原單位將視為無效件處理,請同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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