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高中職限申請興旺組,以下資料均需全備 1.(土木科、建築科) 在校生 2.具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區公所證明(均需正本) 3.智育:114學年平均7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4.獎懲:獎懲合併後無小過以上處分(換算為80分) 5.體育:學年平均70分以上 1.學生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完整文件,申請表需請科主任填寫評語後交至教務處老師處進行初審 送審不代表通過,將由基金會於全國高中職擇優30名頒獎。 2.獲獎同學,應接受該基金會於暑期安排職場見習兩天,並完成見習考核,基金會另將支付實習津貼及住宿和車資。 校內115.12.10前繳交至教務處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辨法 三、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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