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設籍澎湖縣現籍六個月以上且具中低及低收者。 2.高中職限澎湖本地學校學生 3.學期平均80以上。 請同學自行詳閱申請辦法後填妥附件於校內規定時間送件進行校內初審,合格後學校送件 115.9.24前下載報名表填妥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 澎湖縣政府 洪小姐 06-9274400#462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三、申請期限 四、申請資格可先確認
{{ $t('FEZ012') }}
{{ $t('FEZ003') }}2026-09-17
{{ $t('FEZ004') }}2026-09-17|
{{ $t('FEZ00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