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戶籍在基隆市6個月以上(高二、高三)之低收、中低收在學生。 2.(高二、高三)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學期成績80分以上,每一科目65分以上,操行評量無記過。 請同學參考附件辨法並下載報名表,務於校內規定時間填妥送件至教務處進行審查,合格後學校送件 115.09.15前下載報名表填妥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辨法 三、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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