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設籍高雄市現籍六個月以上且具有,高雄市中低收資格的學生(高一上不得申請)。 2.114下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功過相抵不得有警告以上處分。 1.請具資格之同學自行下載申請表填寫,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審查,資料備齊無誤送件申請。 2.期限內完成送件且審查合格者,正取最多6名,備取最多5名,依114下學期總成績高低排序。 115.09.20前繳件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三、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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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9-07
{{ $t('FEZ004')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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