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設籍桃園市現籍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份的學生。 已領取其它同類性質之獎勵或補助不得再申請 請同學參考下列網站辨法並下載報名表填妥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 115.09.15前下載報名表填妥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 桃園市原民局 葉一帆 07-3322101#6684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三、申請期限 四、申請資格可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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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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