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設籍新北市現籍六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份的學生,且未有領取其它政府機關獎助學金。 2.114下學期不得有記過以上處分。 請同學填妥附件,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資料備齊無誤寄出 115.09.15前 新北市教育局 胡小姐 02-29559019#17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三、申請期限 四、申請資格可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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