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114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或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20%(一項符合即可),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各級政府機關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獎勵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三、一戶一名為原則。 二、申請辨法 請同學參閱附件辨法並填妥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於校內規定時間送件進行校內初審,資料備齊後學校才能送件 三、申請期限 115.9.2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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