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1.土木、建築相關科系學生。 2.114學年度學年成績85分以上,無任一科目不及格者 3.清寒或需照顧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本項得以導師信件為之)非必要 4.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之實施要點 二、申請辨法 請同學於10月11日前填妥申請書郵件寄出 三、申請期限 115.10.11前(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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