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現籍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份的學生(高一不得申請)。
已領取其它同類性質之獎勵或補助不得再申請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請同學參考附件辨法,務於校內規定時間送件進行校內初審,合格後學校送件
三、申請期限
115.03.31填妥報名表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
四、申請資格可先確認
桃園市原民局 李小姐 03-3322101#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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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2-24
{{ $t('FEZ014')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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