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t('FEZ002') }}教務處|
<
一、申請資格
A組:特殊才能獎勵金:以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全國競賽得獎為資格,申請條件請參考附件,不限人數,同一得獎資格如已於112或113學年度申請獲獎者,114學年度不得再提出申請。
B組:以下限擇一申請:
1.申請優秀獎學金:114學年度上學期學業平均90分以上,無獎懲合併小過以上處分,逾送件人數者,取成績前三名者薦送,如同分以嘉獎次數排序。
2.申請清寒獎學金:114學年度上學期學業平均70分以上,無獎懲合併小過以上處分,逾送件人數者,取成績前三名者薦送,如同分以嘉獎次數排序。
C組:總統教育獎:經總統教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者。
二、申請辨法
請同學下載附件報名表,務於校內規定時間送件進行校內初審,如證件不齊經通知不補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三、申請文件
1.填妥完整之報名表(需請導師簽名)
2.備妥一年內完整版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不要用省略記事,否則會被退件)
3.114-1上學期成績單
4.申請清寒獎學金者,加附區公所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5.申請特殊才能獎勵金者,加附得獎證明(獎狀影本、或將獎牌或獎座照片印成A4紙張)
6.學生個人存簿影本
四、申請期限
115.03.01前送教務處先進行校內初審(有問題可先至教務處詢問)
薦送不代表得獎,得獎名單以移民署決定之。
{{ $t('FEZ003') }}2025-11-19
{{ $t('FEZ014') }}2025-12-19|
{{ $t('FEZ004') }}2025-11-19|
{{ $t('FEZ00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