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新竹縣現籍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未受公費或其它獎助學金者。 2.學期平均80以上且德行合併不得有小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請同學填妥附件於校內規定時間送件進行校內初審,合格後學校送件 三、申請期限 114.09.26前下載報名表填妥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 四、申請資格可先確認 新竹縣政府 簡小姐 03-5518101#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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