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 設籍桃園市現籍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份的學生(高一不得申請)。 已領取其它同類性質之獎勵或補助不得再申請 |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 請同學參考附件辨法,務於校內規定時間送件進行校內初審,合格後學校送件 |
三、申請期限 | 114.09.25前下載報名表填妥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 |
四、申請資格可先確認 | 桃園市原民局 李小姐 03-3322101#6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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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9-17
{{ $t('FEZ014') }}2025-10-17|
{{ $t('FEZ004')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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