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1.設籍臺中市學生 2.成績優秀獎-高中學業成績平均85以上,獎懲合併無警告以上處分(操行80) 3.特殊表現獎-國際性比賽名列前茅,由單位薦選者 4.家庭變故需要幫助者。 二、申請辨法 請同學備妥相關文件後,郵寄至附件辦法住址 三、申請期限 114.09.01至09.30止 四、報名洽詢 祥和文教基金會 胡小姐091056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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