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1.學生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且未享受公費及其它政府獎學金者。 2.前一學期各項平均80以上,無懲處紀錄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請同學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 三、申請期限 114.10.09前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無誤後送件 四、申請資格可先確認 彰化縣 04-7531815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9-08
{{ $t('FEZ004') }}2025-09-08|
{{ $t('FEZ005')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