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期限:114年10月20日前至教務處辦理
二.申請資格
1.日間部學生,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
2.家境清寒(不能使用村里長證明)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書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三.其他規定請詳閱附件之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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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9-05
{{ $t('FEZ004')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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