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1.設籍臺中市現籍六個月以上且為現行高職具低收中低等相關清寒證明的學生。2.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一科不及格。二、申請辨法及文件請同學參填妥附件報名表及導師證明,並備妥相關證明,於校內規定時間送件進行校內初審,合格後學校才會送件三、申請期限114.09.30前四、申請資格可先確認臺中市教育局 陳老師 22289111#55151
1.設籍臺中市現籍六個月以上且為現行高職具低收中低等相關清寒證明的學生。
2.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一科不及格。
請同學參填妥附件報名表及導師證明,並備妥相關證明,於校內規定時間送件進行校內初審,合格後學校才會送件
114.09.30前
臺中市教育局 陳老師 22289111#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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