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 (1)身分限制:(高二、高三)生,具有低收,中低收,特境子女,清寒證明,學生身障手冊,鑑輔證明等(依各單位要求為準) (2)錄取優先順序:基金會原則會以符合身份之學生之全學年平均最高成績為擇選標準(其餘特殊條件依各單位條件為準,如是否為低收或單親優先等等)。 (3)成績限制: 113學年度學年(上下學期)總成績平均7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獎懲合併無警告以上處分(換算等於德行80分)。 (3)申請日期:114.09.01~112.09.20 (4)申請數量:每位學生最多申請2項獎學金,申請2份請準備2份附件資料(如有錄取,依基金會分配最多只有1項) (5)學校推薦: 各項最多三位,以具有低收,中低收,特境子女者為優先,並以學年成績最高前三名排名薦送 (5)如有指定學校係指給該校獎學金,名額係指全國人數,如為1名係指全國1名,非分配給各校人數 |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 1.請具資格之同學下載申請表,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審查,資料不齊不受理 |
三、申請期限 | 113.09.20前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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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8-25
{{ $t('FEZ004')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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