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 1.設籍高雄市現籍六個月以上且具有,高雄市中低收資格的學生(高一上不得申請)。 2.113下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功過相抵不得有警告以上處分。 |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 1.請具資格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審查,資料備齊無誤送件申請 2.期限內完成送件且審查合格者,正取最多6名,備取最多5名,依113下學期總成績高低排序。 |
三、申請期限 | 113.09.30前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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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8-25
{{ $t('FEZ014') }}2025-09-24|
{{ $t('FEZ004') }}2025-08-25|
{{ $t('FEZ00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