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1.設籍臺南市現籍六個月以上在學清寒學生。 2.學期學業成績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者 3.已請領政府、民間機構或學校同性質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辨法 請同學參考附件辨法並下載報名表,務於校內規定時間填妥送件至教務處進行審查,合格後學校送件 三、申請期限 114.09.30前下載報名表填妥並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 四、申請資格可先確認 臺南市教育局 陳小姐06-299111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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