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 2.申請學業優秀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該年級科群PR70以上(約學期平均分數80以上),無任一科目不及格,且獎懲合併無記過以上處分,全高市評比45名入選。 3.申請才藝優秀組: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獲獎前6名之競賽,團體賽前6名,擇一參加 註1:高雄市規定,如報名高市原委會原住民獎學金者,不得再參加本國教署獎學金 請同學下載附件報名表,務於校內規定時間送件進行校內初審,合格學校始送件 1.填妥完整之報名表 2.學生原住民身份戶籍謄本影本(完整紀事版) 3.113上學期成績單,且無任一科目不及格 4.113上學期獎懲紀錄(學務處申請) 5.才藝優秀組加附113.02.01-114.01.31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如為團體賽加附競賽手冊 114.03.10前備齊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校內審查,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 報名不代表得獎,得獎名單以國教署評比公告為準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辨法 三、申請文件 四、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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