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設籍嘉義縣現籍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未受其它公費補助者。 2.學期平均80以上且體育成績70分以上。 請同學下載附件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 114.02.27前檢附完整文件送至教務處進行校內審查 嘉義縣政府 05-3620123#8501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三、申請期限 四、申請資格可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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