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設籍嘉義市現籍六個月以上非夜校生且未享受其它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如重複請領,嘉義市將予追繳)。 2.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無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請同學參閱附件辨法並填妥附件報名表及家長同意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於校內規定時間送件進行校內初審,資料備齊後學校才能送件 114.02.27前 嘉義市政府 鄭小姐 05-2254321#367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辨法及文件 三、校內申請期限 四、申請資格請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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