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601
{{ $t('FEZ002') }}實習處|
來文說明:
一、「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附件1)業經本‘H101年3月8號臺高(一)字第1010020340C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二、本次101年度受理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期間,依前揭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得怳坏蚑衩蛂F各校學生如欲申請101年度獎勵金,請依「101年度獎勵金申請表v(附件2)之申請須知說明填具表格,並由學校彙整,於101年6月30日前(郵戳為?備文報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100年度業經本部核定獎勵金之獲獎者,如於100年7月1日以後獲獎勵之作品於同一競賽取得更高獎項者或出國受獎者,h依「101年度差旅補助費及100年度獎勵金差額申請表」(附件3)之申請說明,由參賽時就讀學校於101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向本部申請。
四、獲獎金獎勵之學生,應於101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本部得不核給獎金:
(一)配合本部或本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二)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五、相關文件請逕至本部網站/單位介紹/高教司/資料下載(http://www.edu.tw/high/index.aspx)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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